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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东崔尔庄村集体土地流转引关注 多宗土地交易合规性待核查
发布时间:2026-10-13  阅读:15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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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沧县崔尔庄镇东崔尔庄村依托红枣产业形成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发展带动土地价值提升的同时,村内多起集体土地流转、集体经营性资产处置事件引发村民关注。部分交易以“永久土地承包权流转” 名义操作,集体厂院改建冷库、土地流转程序缺失等一系列问题,亟待相关部门依法核查厘清。

东崔尔庄村红枣产业兴旺,土地资源随之增值。有部分村民以受让土地永久承包权为名义,从土地承包户手中取得相关权益后高价对外转手。这类所谓“永久承包权”流转,还被用作农用地建房、集体建设用地私建冷库的说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可以流转,但法律框架下并不存在“永久承包权买卖”,土地用途变更、使用权转让都有严格法定程序。相关交易是否超出合法流转边界、是否涉嫌倒卖土地,土地性质变更有无审批手续,都有待职能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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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村内一处原机电站厂院,是人民公社时期留存的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占地3000平方米,早年依法租赁给村民张某开办纸箱厂。2015年,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厂院围墙发生倒塌,租户计划修缮复工却遭遇阻碍,场内设备、原材料出现丢失,生产经营难以为继,该事件后续赔付40余万元。此后,这处集体厂院由王某某占用,并于2021年改建为冷库由个人长期使用。该集体资产估值300余万元,村民对地块使用权变更、冷库项目用地、规划、施工审批情况并不知情,集体资产多年经营收益去向也成为村民关切的问题,相关手续的合规性有待主管部门核验。

除该集体厂院之外,村内还有多起集体土地流转事件存在程序争议。2018年,该村五小队一块4.49亩集体土地,当时正对外出租用于红枣加工厂经营,租赁合同尚未到期。王某某以30万元取得该地块,流转协议标注为“永久性流转”。本次流转仅有两名小队代表签字,未按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没有进行公示,也未完成备案,未履行农村集体资产处置法定民主决策程序。为迫使原有租户退出,在红枣加工生产旺季要求租户搬迁,企业面临较大停产损失。原租户最终支付55万元取得该地块所谓“永久性流转”权益,该笔交易差价25万元。在村民看来,名义上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质更接近土地买卖,交易合法性存疑。

2025年,王某某的父亲也在村内收购十余亩土地,再以土地流转名义对外处置,相关交易获利约20万元。接连发生的土地交易,让村民对集体土地监管、集体资产保护产生担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以牟利为目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自然资源部门可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新建建筑物予以拆除或没收,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中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涉及集体资产处置、集体土地对外流转,必须履行村民民主议定程序。所谓“永久流转”,并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重在保障承包户权益,不能借流转之名变相买卖土地。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党员应当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员若存在非法买卖土地、侵占集体资产等行为,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于隐瞒入党前严重问题的,依规可予以除名。

产业振兴是乡村发展的抓手,而管好集体土地、守护集体资产,是乡村治理的底线。东崔尔庄村出现的土地流转、集体资产处置争议,折射出基层土地监管、集体资产议事决策环节存在的漏洞。当地群众希望纪检监察、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开展全面核查,依法认定多宗土地交易法律效力;核查集体厂院使用、冷库建设各项审批手续,查清集体资产收益流向。

乡村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只有严格落实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规范集体资产处置流程,补齐基层监管短板,才能守住集体资产,保障村民合法权益,维护乡村土地市场秩序,让红枣产业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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