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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载沉浮:海南一村民实名举报涉恶团伙及其“保护伞”,吁请国家高擎正义之剑
发布时间:2025-12-18  阅读:15次

二十载沉浮:海南一村民实名举报涉恶团伙及其“保护伞”,吁请国家高擎正义之剑

【核心提示】 近日,海南省东方市三家镇乐安村村民符克清提交了一份长达万言的实名举报材料,指控以原村委会主任符成辉为首的涉恶团伙在长达二十年的时间里,对其多次实施毁林、纵火、故意伤害等恶性犯罪行为。更令人震惊的是,举报材料直指海南省东方市公安局与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涉嫌严重失职渎职、故意包庇,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致使本应受到严惩的犯罪嫌疑人长期逍遥法外。此案不仅是一起普通的刑事犯罪,更成为检验基层执法司法公信力与扫黑除恶能否常态化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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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符克清,男,汉族,海南省东方市三家镇乐安村村民

被举报单位:海南省东方市公安局、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检察院

第一侵权责任人:符成辉(原乐安村委会主任)

一、 噩梦开端:二十年维权路,血泪斑斑的指控

现年66岁的符克清,在过去二十多年里,人生轨迹与“维权”二字紧密相连。据其举报材料陈述,他与符成辉的恩怨始于1999年。自符成辉当上村委会主任后,便开始侵占其财产。“我所种的树林、果树被推毁、破坏、占为己有”,符克清在材料中写道。

事件的第一次正面冲突发生在2001年,符克清的桉树林被符成辉推毁。他前往林业局报案,林业公安现场抓获符成辉。然而,材料称,此事在当时三家镇书记王朝东的干预下,“通过上层领导把人给放了”。这次“不了了之”的处理,在符克清看来,为后续一系列更严重的犯罪行为埋下了伏笔。

真正的转折点发生在2004年。举报材料以沉痛的笔触描述了那场“光天化日”下的暴行:符成辉带领几十人闯入符克清的芒果地,将管理工人打伤并捆绑后抬至路边,随后将煤油倒在工地上房屋并纵火焚烧。与此同时,这伙人手持刀具,将整片芒果树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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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几公里外看到工地有火烟,就赶紧跑过去,到了现场就看到房子着火,马上打报警电话110。”符克清回忆道。尽管当时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并立案,但案件进展再次陷入僵局。材料指控,符成辉等人通过关系找到海南省公安厅某工作人员,该人员竟当面告知符克清:“你这案不是公安局管的,以后不要来公安局了。”

这句来自高级公安机关的“告知”,让符克清陷入了巨大的困惑与无助。“我就不明白了,打人、放火、毁林、砍芒果树,是日本人教的吗?”他在材料中发出了悲愤的质问。带着不甘,他开始了漫长的上访之路,直至2005年,在省公安厅的过问下,东方市公安局才重新立案。

二、 曙光再现?2023年扫黑行动与突如其来的“反转”

转机似乎出现在2023年。举报材料指出,在“东方市公安局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的背景下,在省公安厅的精心指导下,2023年12月5日,警方组织侦破了以符成辉为首的恶犯罪团伙,一举抓获吉松波、卢祥发、郑瑶凤、吉训强、符成海、符开和、吉家学等多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该团伙自2004年起,有组织地实施了破坏生产经营、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滥伐林木、殴打他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这对于坚持维权近二十年的符克清而言,无疑是黎明前的曙光。

然而,希望的火花很快便黯淡下去。举报材料提出了一个尖锐的疑问:“请问公安局抓这些犯罪分子关几天时间晚上八九点就把人给放了,难道打人放火烧房子推毁树林砍芒果树几千株,还不够重罪吗?”符克清指控,东方市公安局在抓获该团伙主要成员后,仅羁押数日便予以释放,使其再次“逍遥法外”。

三、 矛头直指:公安、检察院被指失职渎职与包庇纵容

举报材料的核心,在于对海南省东方市公安局与东方市人民检察院的系统性指控。

对公安机关的指控:

符克清在材料中严厉指责东方市公安局经办责任民警“背离人民警察的职责和义务、严重失职渎职、执法犯法、故意包庇”。他认为,警方对于涉嫌故意损坏公民财物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并未彻底依法立案刑事处罚,对涉黑涉恶犯罪行为“置之不理压案不查、不管不问”,而是“徇私枉法为犯罪分子提供保护伞支撑”,故意隐匿真相,做出不立案决定。

对检察机关的指控:

材料详细梳理了检察院在案件后续司法程序中的一系列操作,并以此作为其“失职渎职”的证据:

·2023年12月8日:东方市公安局邀请东方市检察院提前介入。经商讨,检察院认为“符成辉团伙不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2024年1月11日:对于已被刑事拘留的吉松波、卢祥发、郑瑶风三人,东方市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批准逮捕,同日三人被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

·同期:对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刑拘的吉训强、吉家学、符开和、符成海四人,检察院同样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四人被取保候审。

·2025年9月:原本已经被公安机关2023年12月6日刑事拘留的郑瑶风、2024年2月4日被刑事拘留的符成辉(2025年8月13日被法院判决两年八个月)被东方市人民检察院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符成辉为“东检刑不诉【2025】66号”,郑瑶风为“东检刑不诉【2025】68号”

举报人认为,检察院的这些决定“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是在“证据充足、事实清楚的情况下,错误地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其行为直接导致了犯罪嫌疑人未能被及时羁押,严重影响了案件的侦办与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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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主犯符成辉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纪委监委留置,并于2024年3月5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但举报人认为,对于其他团伙成员的从轻处理,以及整个案件长达二十年的迟滞,充分说明了地方执法司法机关存在系统性问题。

四、 法律依据与泣血诉求

在举报材料的最后,符克清援引了多项法律法规,为其诉求寻求法理支撑:

·针对公安机关: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依法依规整顿警队纪律,以正党纪国法”。

·针对侵权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要求违规执法的公安局、检察院承担侵权主体责任,并赔偿其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

·针对检察机关:指控其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关于公正履职、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为民服务等核心要求。

符克清在材料中写道,由于当地行政执法机构“互相包庇袒护,且官官相护,搪塞推诿”,导致他“无处伸张正义”。他“万般无奈只有逐层逐级维权信访来京向中央高级职能机构部门领导反映”,恳请中央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彻查到底,严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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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的诉求不仅是为个人讨回公道,更是为了“早日铲除社会的‘毒瘤’”,“避免这种败坏党风、党纪的现象继续滋生,尽快铲除公安执法领域中的害群之马,消除恶劣影响,树立党和政府在百姓心目中的正派形象和公信力度!”

【事件反思】

符克清的举报材料,描绘了一幅基层治理复杂而严峻的图景。当村民的合法财产屡遭侵害,当纵火、毁林等严重刑事犯罪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基层执法司法机构的应对与处理,直接关系到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感知。

此案暴露出几个亟待厘清的关键问题:

1.证据链的完整性:检察院多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是严格的依法履职,还是如举报人所言的故意包庇?这需要上级机关对全案证据进行独立、权威的复审。

2.“保护伞”是否存在:从2004年案件初发时省公安厅人员的异常“告知”,到二十年间案件侦办的屡屡受阻,举报材料中指向的“关系网”和“保护伞”嫌疑,是此案能否水落石出的核心。

3.扫黑除恶的常态化与彻底性:2023年的专项行动证明了打击犯罪的决心,但后续处理是否做到了“彻查根治”?如何防止“抓了又放”挫伤民众信心,是巩固扫黑除恶成果必须面对的课题。

目前,该实名举报材料已呈送国家相关高级职能机构。本网将持续关注此事件的后续进展。公平正义是民众最朴素的期待,我们呼吁有关方面能对此案给予高度重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给出一个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结论,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举报人联系方式: 符克清,电话 13907666733          

(本文依据举报人单方面提供的材料撰写,所涉指控尚未得到被举报单位的正式回应。事实真相有待权威部门的进一步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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