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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肃宁宅基地纠纷引发27年诉讼拉锯
发布时间:2026-01-13  阅读:10143次

河北肃宁宅基地纠纷引发27年诉讼拉锯

 

当事人称因高院案卷丢失致维权无门

一场因宅基地互换引发的家庭内部纠纷,在历经近三十年的诉讼、抗诉、再审与刑事追责后,至今仍未完全平息。当事人刘建明声称,由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其申诉案件时丢失关键案卷,导致其丧失了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误判决的最终机会,进而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使得民事纠纷逐步升级为刑事案件,整个家庭深陷诉讼与上访的漩涡。

起因:一纸换房协议

事件始于1993年。据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城关镇寨南村居民刘建明提供的材料显示,当年5月,王景林与其子王福智经申请,共同获得一块宅基地使用权。其中,王景林份额上有旧房八间。在宅基地批准手续颁发前,王景林执笔与外甥刘建明签订了一份“互换房产条约”,约定王景林以其宅基地使用权批准手续,换取刘建明的北房四间及大院。双方签字按印,但未通知村委会,也未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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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明称,此后他又支付了共计16000元给王景林,将互换的四间房买回。他提供了多位证人的证言,包括已故原村支书的亲属,证明款项支付及换房事实。此外,还有证人证明王福智在知情情况下曾表示同意其父与表弟刘建明的换房事宜。

转折:父子对簿公堂

然而,1998年,即协议签订五年后,王福智将父亲王景林和表弟刘建明告上法庭,指控父亲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属于他的部分宅基地用于交换,要求认定换房协议无效。

肃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王福智的诉求,认定协议中涉及王福智宅基地的部分无效,但驳回了他的其他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诉讼费。王福智不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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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法院以王景林与刘建明签订协议未经共有人王福智同意,且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并直接判决整个换房协议无效,要求刘建明退出占用的房屋。

波折:抗诉与“消失”的再审

对于二审判决,刘建明通过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提起了抗诉。2000年,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维持了换房协议无效的认定,但撤销了要求刘建明退出房屋的判项。

刘建明仍不服,依法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院于2000年12月26日立案,并向他送达了立案通知书。据刘建明叙述,此后他便开始了漫长的等待。期间,省高院曾于2003年1月向肃宁县法院出具告知书,称案卷已调齐,正在审理。但刘建明表示,他多次追问后,最终得到省高院的答复是:申诉案卷已丢失,无法出具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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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明认为,正是这次关键的案卷丢失,导致他丧失了最终的司法救济途径,无法及时纠正他认为是错误的沧州中院二审判决沧民再终字第61号)

升级:纠纷演变为刑案

在省高院再审程序停滞不前的情况下,2009年,王福智再次起诉刘建明一家侵权。肃宁县法院判决刘建明及其家人赔偿损失、停止侵权并清除地上建筑物,该判决后经沧州市中院二审维持。

由于判决未能得到执行,事态进一步升级。据司法文书显示,2019年,肃宁县人民检察院对刘建明及其家人提起公诉,指控罪名包括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寻衅滋事罪。刘建明与妻子一度被刑事拘留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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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肃宁县检察院再次提起公诉。最终,肃宁县人民法院判决刘建明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妻许秀之同罪获刑一年;其子刘紫杰因另案被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现状:二十七年的困局与期盼

刘建明称,因案卷丢失导致其申诉无果,错误的民事判决未能纠正,进而引发刑事追责,使得矛盾不断激化。原本的亲属反目成仇,在长达27年的时间里,两家陷入了无休止的官司和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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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宅基地纠纷,跨越了近三十载,历经多次民事审判、检察抗诉、刑事追诉,至今仍留有诸多争议与遗憾。刘建明一家仍在不断向更高层级机关反映情况,希望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最终的确认和保护。此案也折射出基层纠纷处理、司法程序衔接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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